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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11/6/21 1:39:11 点击:37569【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要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推动残疾人事业政策和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钦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和检查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国残疾人证》。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