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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认真落实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1 9:00:56 点击:81【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钦州市高度重视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工作,为保障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人文化水平的提高,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积极响应自治区的资助政策并出台关于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能顺利完成学习教育。

今年8月份启动助学工作以来,钦州市残联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微信、走访入户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助学政策宣传,提高广大残疾人家庭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政策的知晓率,为全面落实扶残助学民生实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2012年起,钦州市将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工作列为重点民生项目之一,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助学专项资金,对钦州市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提供资助。

落实自治区“阳光助学”——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自治区为当年中高等教育阶段在读的残疾人大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以上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大专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普通高中、中专,特殊教育学校高中、中专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2024年钦州市有71名残疾人学生考上中高等院校就读,其中本科及以上 10人、专科9人、高中职52人,资助金额12.6万元。

实施普通高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的资助项目,为当年参加普通高考、中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资助,资助标准是本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大专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普通中专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2024年共有257 名残疾人家庭子女考上中高等院校就读,其中本科86人、专科80人、高中职91人,钦州市共资助55.45万元。

实施“阳光助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配套资助项目,除自治区资助的经费外,市本级财政对钦南区、钦北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在特教学校就读的残疾人学生每人每年配套资助1000元,对灵山县、浦北县特教学校每人每年配套资助800元。2024年钦州市资助钦南区、钦北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学生359人,资助灵山县、浦北县学生294人,共资助59.42万元。

实施扶残助学“圆梦行动计划”项目,对持有钦州市户籍的在读的残疾大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从读大二开始直到大学毕业或研究生毕业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以下残疾大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残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4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2000元;残疾博士生每人每年5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2500元。2024年,“圆梦行动计划”共资助40名残疾学生及463名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其中,本科及以下残疾大学生39人,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456人;残疾研究生1人,困难残疾家庭人子女7人,共资助81.9万元。

截止11月29日,钦州市共帮扶在校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2157人次,落实助学金243.32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专项助学资金197.17万元,资助1415人次,目前市本级财政专项助学资金已经拨付各县区。

下一步,市残联将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关注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为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保驾护航”,让每个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都拥有人生出彩机会,更好地融入社会、自立自强、报效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