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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钦州市共有各类残疾人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23%,其中,视力残疾人3.9万人,听力残疾人6.3万人,语言残疾人0.29万人,肢体残疾人6.1万人,智力残疾人4.7万人,精神病残疾人1.3万人,多重残疾人5.7万人。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残疾人作为社会一个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钦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担负着代表、服务、管理全市残疾人的任务。
机构沿革
1990年以前,钦州市的残疾人工作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有各级民政部门监管。1990年6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办〔1987〕7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告的通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地方残联组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原钦州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钦州地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1990年12月底,原县级钦州市、灵山县、浦北县、上思县、防城县相继召开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成立残疾人联合会。1991年6月10日,原钦州地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被确定为事业团体,副处级,由地区民政局代管,受上级残联指导。1993年,防城港市成立,防城县、上思县划归防城港市管辖。1994年8月,钦州地区行署撤地设市,钦州地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更名为钦州市残疾人工作办公室,原县级钦州市残联分为钦南区和钦北区残联。1996年8月19日中共钦州市委《关于钦州市直属机关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钦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归口钦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和领导,不再由市民政局代管。1997年10月10日,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钦州市残疾人工作办公室更名为钦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为正处级事业团体机构。1998年9月22日,召开钦州市残疾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钦州市残联第一届主席团委员、钦州市残联第一届执行理事会。2003年6月19日,召开钦州市残联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市残联第二届主席团委员、主席、副主席,聘请了市残联主席团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推举产生了市残联第二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成立了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2008年3月4日,召开钦州市残疾人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的市残联理事会班子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经常性和抢救性的工作,全市各级残联在卫生医疗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实施CBM防盲项目”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 “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救助项目” “长江新里程假肢服务”“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等一系列残疾人康复工程,使残疾人改善自身功能,提高自理和增强参与社会能力。共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19850例;完成低视力配用助视器512例;完成低视力家长培训91例;完成聋儿听力语训570名;完成专项救助贫困聋儿33名,完成聋儿家长训练473例;安装普及型假肢112例;对895名肢体残疾者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完成智残儿童训练430名;给4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了免费服药治疗;完成盲人定向行走训练96名;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用具988例;完成肢残手术矫治1361例。共有25811人次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
残疾人教育工作
通过“普九”攻坚,全市市已形成以随班就读和辅读班为主体,以3所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教格局,至2010年9月底,全市学龄残疾儿童少年3203人中,有2067人入学,入学率为64.5%。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中高考残疾考生录取率为100%。近5年来全市共有 69名残疾考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他们均获得自治区及其他渠道的资助,资助金额为13.4万元。钦州市政府从2007年起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里拨出2.6万元,2008年又拨出3万元,专项用于还没有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资助的残疾人考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考生的补助。县区亦自筹经费的资助,全市优先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残疾学生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市金光特殊教育学校等三所特教学校的190多名在读学生都已经享受“两免一补”。
残疾人就业工作
全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劳动、财政、地税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安置与自谋职业等各种方式,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残疾人就业门路,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共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80多期,培训残疾人2543人次。全市城镇残疾人集中就业和个体就业2587人,农村实现稳定就业41822人。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各级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保障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由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的密切支持配合,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特困残疾人,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至2010年9月,全市各县区共有2321名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全市共保障城镇贫困残疾人1776人,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468人,集中供养28人,临时救济225人,定补55人;共保障农村特困残疾人15635人,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1013人,纳入五保1299人,临时救济2698人,定补625人。2008年5月,对全市的范围内农村特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费用进行资助,资金来源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2008至2010年市县两级共补助经费279030元,为13855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补助。2004年起实施国家福利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2010年,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实施。全市共完成了1843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工作,获各级补助资金1857.2万元。
残疾人扶贫工作
全市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总盘子。各级县、区政府均成立残疾人扶贫《温饱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由残联、扶贫办牵头,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攻坚总体计划,形成以政府残工委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乡镇,抓好乡镇残联和服务社的建立,全市共建立县区级服务社4个,乡镇级服务分社30个,实有人数53人,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结对帮扶。各级残联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联谊,三级联创”工作的开展,积极配合发动机关单位、经济实体、经济能人和党员干部广泛开展“一帮一”、“众帮一”扶贫活动,从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对贫困残疾人农户进行扶持,各级机关、党员干部“一帮一”结对扶持1709户贫困残疾户,扶持资金16.38万元。申报使用国家康复扶贫贷款4662万元。全市建有残疾人扶贫基地4个,投入资金8.8万元,安排和扶持残疾人798人,通过实施农村残疾人“温饱工程”,全市共扶持了6652名贫困残疾人,有5877名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问题。
残疾人法制建设和维权工作
至2005年底,市本级及两县两区均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为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农村居民贫困标准,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残疾人提供无偿、优质的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受理解决了72起比较突出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此外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件4120(次),为3250名残疾人解决了困难和问题。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全市各新建的主要城市道路及市政广场等公共设施均建有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组织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照中国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各县区残联根据残联的工作职能,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档案管理,建立残疾人基本情况档案,统一为乡镇残联制作制度及职责上墙。两县两区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部通过了自治区残联的验收,其中钦南、钦北、灵山县通过了中残联的验收。
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2001年浦北县获得国家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补助25万元,自筹配套资金25万元,建设了一栋占地面积88m2,建筑面积500m2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灵山县残联2002年自筹资金30万元购买了一栋高五层,建筑面积1030m2的楼房,经申报获国家和自治区2003年预算内投资补助25万元,已建成投入使用。钦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在2008年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40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钦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国家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于2009年11月开工建设, 2010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综合楼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建设工期450天,建设规模8660平方米,2010年年底竣工投入使用。
残疾人文体生活
全市各级残联与宣传、文化、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组织残疾人开展丰富活跃的文娱活动,同时,创作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节目,参加各届“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 “全区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先后选送36个参演节目,获自治区表演一等奖1个,表演三等奖5个,表演优秀奖12个,启智奖1个,鼓励奖1个;钦州市获团体二等奖一次,优秀组织奖1次。2006年6月,承办广西区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和首届特奥运动会,来自全区14个市和柳州铁路局共15个代表团500多名教练员、运动员参加本届盛会,越南残疾人体育代表团也应邀专程参加本届残疾人运动会暨首届特奥会。2008年6月29日至7月2日举行了钦州市第一届残疾人体育运动会暨特奥运动会。来自全市6个代表团200多名教练员、运动员参加本届运动会。2008年,自治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项目落户钦州市。承担自治区及本市残疾人乒乓球、羽毛球、举重等项目的集训工作,来自区内外40名残疾人运动员在训练基地进行集训。
社会环境
各级残联与各新闻单位携手合作,结合每年“全国爱耳日”、“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等形式,通过设义诊点、咨询点、募捐等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增强扶残助残意识,创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扶残助残良好风尚初步形成。广泛发动党员干部、青年团员和社会各界,通过开展“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听力助残”、“视力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每年的“爱耳日”、“助残日” 及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政领导带领残联、民政等部门的同志深入基层慰问残疾人,给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全市共刊登扶残助残文章93篇、电视广播篇245(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9385份,全市走访慰问残疾人4962户,送去慰问金及慰问品合计55.97万元。广大市民扶残助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蔚然成风。
残联系统主要大事记
1990年4月至12月,原县级钦州市、灵山县、浦北县、上思县、防城县相继召开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成立第一届残疾人联合会。
1990年6月23日,钦州地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成立。
1990年7月5日,钦州地区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1992年4月至1993年12月,钦州地区开展捐款扶残作奉献捐赠活动,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631972.9元
1992年10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原县级钦州市残疾人运动员张小玲同志“自治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1993年2月,灵山县被中国残联定为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试点县。
1993年3月4日,浦北县残疾人联合会获“钦州地区残联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93年12月,全区“捐款扶残作奉献”现场会在钦州召开。
1994年9月23日,钦州地区行政行署宣布给钦州市残疾人运动员张小玲记一等功一次的决定。
1994年2月16日,钦州地区行政公署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
1994年9月第六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在北京举行,钦州市有4名运动员入选国家队参赛,其中乒乓球运动员张小玲获得两枚金牌、一枚铜牌。
1994年10月,钦州市撤地设市,原县级钦州市残联分为钦南、钦北区残联,原钦州地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更名为钦州市残疾人工作办公室。
1995年3月29日至4月3日,中国残联调研组在钦州市对残疾人事业进行了全面调研,认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组织建设、康复、特教、扶贫、劳动就业、文体均取得较好成绩。对钦州市残疾人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
1995年4月至5月,钦南区、钦北区分别召开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残疾人联合会。
1995年9月,全国康复办对钦州市“八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除儿麻手术矫治是按人口比例下达任务,实际上没有那么多未完成外,其余各项均完成获超额完成任务。
1995年12月,钦州市组队参加广西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钦州市残疾人运动员奋力拼搏,共获金牌8枚、银牌3枚、铜牌9枚,团体总分第五名。
1996年6月,灵山县荣获“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和“自治区八五期间康复工作先进县”称号;灵山县中医院荣获“自治区八五期间康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李盛昌同志荣获“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张罗志、蒙家辉、庞国文、陈德明等4位同志获“自治区八五期间康复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997年5月,自治区第四届残疾人文艺汇演,钦州市选送的5个参赛节目,有2个获三等奖,3个获演出优秀奖和辅导奖。
1998年7月,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1998年9月22日,召开钦州市残疾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钦州市残联第一届主席团委员、钦州市残联第一届执行理事会。
1999年3月3日,钦州市编委办批准成立“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999年6月,钦州港经济开发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成立
1999年4月,钦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钦市发〔1999〕16号)
1999年,张小玲在第七届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上,夺得2枚金牌、1枚银牌
1999年11月,钦州市组队参加广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获金牌6枚、银牌4枚、铜牌3枚、第5名2个,获团体总分第6名及大会“优秀组织奖”
2000年4月,钦州卫校团委荣获国务院残工委授予“全国志愿者助残先进集体”称号
2000年6月,张小玲在全国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夺得女子单打、团体2枚金牌和公开赛铜牌
2000年10月,张小玲在悉尼第十一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夺得女子乒乓球单打和团体两枚金牌
2001年3月,以全国人大内部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九龙(上将)为组长的全国人大内司委《残疾人保障法》执法调查组一行15人到钦州市进行《残疾人保障法》专题调研
2001年,钦州市残联获“九五”期间全区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钦州日报社、钦州电视台获“九五”全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灵山县残联获全区残联系统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残联系统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钦北区残联获全区残联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2年8月,张小玲在台北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上获女子单打金牌1枚,公开赛铜牌1枚,在10月份韩国釜山进行的第八届远东及南太平洋运动会上,获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1枚
2002年11月,钦州市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参加第五届全区残疾人运动会,获10枚金牌,2枚银牌、4枚铜牌,获团体总分第六名
2003年6月19日,钦州市残联第二次代表大会在钦州召开,推举产生了市残联第二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成立了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
2003年4月3日灵山县残联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8月19日浦北县残联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2004年4月22日,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工作站作为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派出机构,受钦州市残联的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2004年9月,张小玲在雅典举行的第12届残奥会上,获单打和团体2枚金牌。其中单打金牌是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自1984年参加残奥会以来,20年间夺得的第100枚金牌。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分别授予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杰出贡献奖章”, 钦州市妇联、钦州市总工会分别授予张小玲为钦州市“三八红旗手”、钦州市“优秀职工”荣誉称号
2005年3月28日,钦北区召开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大会,5月20日,钦南区召开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2005年7月28日,市委市政府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助工程”,这次白内障复明手术分别在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浦北县人民医院开展实施,共为2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2006年6月15日至20日,由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体育局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广西区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和首届特奥运动会在钦州市举办,来自全区14个市和柳州铁路局共15个代表团500多名教练员、运动员参加本届盛会。钦州市获得金牌15枚,银牌6枚,铜牌4枚, 6个第四名,2个第五名,2个第六名的好成绩,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均为历届运动会之最,钦州市代表团还荣获了团体总分第六名和体育道德风尚奖
2006年1-12月,浦北县作为抽中县,代表我市参与实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12月底通过自治区的验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浦北县被评为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优秀县,钦州市残联被评为先进单位,许兆波等8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2006年9月,争取中国残联专项资金,在钦州市金光特教学校开设第一个盲童班
2007年,广西残联/爱德• CBM防盲复明项目落户灵山县,为该县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手术
2007年6月,灵山县聋儿语训班开班,为该县贫困聋儿提供免费康复训练
2007年5月,钦州市残联被中国残联和国家体育总局评为“2003-2006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钦州市业余体校秦滨辉同志被评为“2003-2006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7年12月,钦州市体育局、钦南区残联等6个单位及许兆波、翁伟强等9个个人分别被评为“2003-2006年广西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及“2003年广西残疾人体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8年3月4日,召开钦州市残疾人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的市残联理事会班子
2008年4月15日至18日,钦州市残联在市委党校举办了2008年钦州市残联系统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暨业务培训班,参加学习的有市残联全体人员、各县区残联中层以上的干部,各乡镇残联理事长共109人
2008年6月29日至7月2日,钦州市第一届残疾人体育运动会暨特奥运动会在钦州市举行,来自全市6个代表团200多名教练员、运动员参加本届运动会
2008年11月,自治区残疾人综合训练基地项目落户钦州市。
2008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第13届残奥会上,张小玲获得个人单打第三名,同时荣获国际乒联颁发的残奥会“特别奖”
2008年6月,钦州市聋儿语训部成立,开展聋儿康复工作
2009年6月22—24日,钦州市残联和钦州市司法局联合在市委党校举办全市残疾人维权业务培训班,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残联理事长和司法所长等共130多人参加培训。
2009年11月,钦南、钦北、灵山县基层残疾人组织的规范化建设通过了中国残联的检查验收,浦北县通过了自治区残联的检查验收
2009年8月,钦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预计为350天
二〇一〇年十月